(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A股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及H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
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管理,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涉及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或使用超募资金等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情形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按规定履行程序。公司应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亦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董事、高管应勤勉尽责,防止擅自改变用途。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