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公告,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地交易所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工作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合其了解经营情况,并安排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需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及重大投融资事项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应参与与年审机构的沟通会议,讨论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等内容。年审过程中,独立董事须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召开见面会,就发现问题进行交流。
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合提议延期开会或审议。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的事项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由公司披露。
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独立董事应及时要求纠正并向董事会及监管机构报告。经多数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须按上交所要求编制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时披露。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支持与信息畅通,相关人员不得阻碍或隐瞒信息。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但向必要专业顾问或依监管要求披露的除外。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制度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