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变动后两日内公告。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申报身份信息,股份变动须及时披露。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