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组织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规定,提案应属职权范围并明确具体。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前需核对股东资格,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公告,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可自决议作出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