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0月16日,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22,執行人員接獲有關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披露。
張文會於2025年10月15日行使兩項僱員股份期權,相關交易均屬在交易所買賣的期權合約。第一項期權涉及證券數目為250股,行使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行使價為每股40.3400港元,已支付期權金額為10,085.0000港元;交易後持有數額為47,500股(包括與其訂有協議或達成諒解的任何人士的證券)。第二項期權涉及證券數目為10,750股,行使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行使價同為每股40.3400港元,已支付期權金額為433,655.0000港元;交易後持有數額為36,750股。
上述交易為張文會本人帳戶進行。張文會被列為與受要約公司及要約人有關連的第(3)類別聯繫人。
本次披露與透過協議安排進行私有化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