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责,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知情权和工作资源。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保存工作记录至少十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