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光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戴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戴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宁已同意出任,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戴宁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10名股东,未在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亦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具备独立性。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