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海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专户集中管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定期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变更用途、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等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回购股份等,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持续督导,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将追究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