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家家悦集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候选人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相关规定。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累积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投票不得交叉使用。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当选人数不足时按规定进行后续选举。董事会秘书需在投票前宣布股东累积表决票数,监票人清点并公布得票情况。本细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