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董事出现不得任职情形的,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离职董事须办理工作交接,持续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