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征集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及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且需满足无市场禁入、无重大处罚等资格条件。禁止有偿征集,不得转委托。征集人须披露征集公告,内容包括资格声明、征集事由、基本信息、关联关系、利害关系、征集方案等。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股东信息。征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提交授权文件,公司应在决议公告中披露授权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及表决结果。提案权征集需满足持股比例要求,并提交临时提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