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组织规程)
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權範圍及組織規程
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釐定制度,建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依據《公司法》《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組織規程。本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且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公司應提供充足資源保障其履職。
本委員會職權範圍須經董事會批准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主要職責包括:(一)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二)檢討並批准管理層薪酬建議,結合企業方針與目標;(三)釐定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股票期權、非金錢利益、退休金及賠償金等,並對非執行董事薪酬提出建議;(四)審查與職務終止相關的賠償,確保符合合約條款或公平合理;(五)檢討因行為失當解僱董事的賠償安排;(六)就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及激勵對象權益事項提出建議;(七)審閱或批准《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有關股份計劃事宜。
本委員會應確保執行董事薪酬與公司業績及個人表現掛鉤,並要求公司在年報中按薪酬等級披露高級管理人員酬金。成員涉及利害關係時應迴避。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過半數同意通過。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限五年以上。決議事項應形成記錄並報董事會。本組織規程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修改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