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组织规程)
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職權範圍及組織規程
為確保審計委員會依法履職,強化財務監督、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依據《公司法》《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組織規程。
委員會成員至少三人,均為非執行董事,以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主,其中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公司應提供足夠資源支持其運作。
委員會職權包括:(一)負責外聘審計師的委任、薪酬、辭職或罷免建議;評估其獨立性、審計程序有效性;制定非審計服務政策。(二)審閱財務報表、年度及半年度報告的完整性,重點審查會計政策變更、重大判斷、審計調整、持續經營假設、準則遵循情況等。(三)檢討財務監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與管理層溝通資源配置與培訓;協調內外部審計工作;審查審計師對管理層的函件及回應。(四)確保僱員可匿名提出財務或內部控制方面的不當行為關注,並建立舉報機制。(五)審計師前任合夥人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會成員。
特定事項須經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包括財務報告披露、會計師事務所聘任、重大會計政策變更等。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席召集,主席無法履行職責時由指定或推舉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代理。決議須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為通過。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五年以上。
本規程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修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