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2025年10月15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护股东权益。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董事候选人需书面同意提名并承诺履职。选举时每位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当选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支持。若得票相同影响当选人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18年版本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