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更名))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程序及决议合法。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表决遵循一股一权原则,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决议执行、争议解决及监管措施等内容。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