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0万元,用于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申能集团批复。公司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6%。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能过剩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公司控股股东为申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截至202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