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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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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314,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0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9%,反对占比0.1212%,弃权占比0.011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步披露。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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