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60,422,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44%。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