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8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A股股票,计划持有股票数量不超过6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120个月,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草案,并公告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实施过程中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