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解任等离任情形。董事、高管辞任须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时生效;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解任的,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生效。离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作移交,并签署移交清单。公司可对重大事项启动离任审计。离任人员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内离职的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的,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