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监督企业管治,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重大事项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可要求自查或聘请第三方协助。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