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订立建筑合约的关连交易)
博富臨置業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5)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宣布,其全資附屬公司寶富臨物業與寶旺有限公司訂立建築合約,委聘後者為位於香港九龍鴉蘭街5B號廣東道1163號的物業進行翻新工程,合約金額為港幣3,560,000元。
根據公告,承包商寶旺有限公司由執行董事黃達琛先生之子黃千昌先生及黃千宗先生平均實益擁有,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承包商為黃達琛先生之聯繫人士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本次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由於本次交易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6(2)(a)條之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發出及獨立股東批准要求。
建築合約之翻新工程將於收地日期(即合約日期七日後)展開,並須於120個曆日內完成。合約金額將按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各階段完成後95%於承包商發票出具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餘下5%於完工後36個月缺陷責任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預計資金來自本集團內部資源。
承包商須就任何延期每日支付港幣1,000元違約賠償。物業由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城富置業部分擁有,並獲獨立第三方擁有人授權進行工程。
董事會認為建築合約條款公平合理,屬一般及日常業務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黃達琛先生因涉及重大權益,已在董事會表決時放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