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于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等程序均依《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执行。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公告决议并执行,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