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须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应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涉及重大变更的还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接受保荐人定期核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