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依法存续,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露点控制器智能制造技改扩产、低介电损耗FCCL挠性覆铜板、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控股股东张云持股27.8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资产完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