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泛亚微透: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依法存续,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露点控制器智能制造技改扩产、低介电损耗FCCL挠性覆铜板、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控股股东张云持股27.8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资产完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泛亚微透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