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軒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核心內容摘要如下:
為規範公司審計制度,強化董事會決策與監督功能,根據《公司法》《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內外部審計溝通、監督與核查,以及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過半數,至少一名成員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設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須具備財務專業資格。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成員資格隨董事職務或獨立性喪失而自動終止。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建議外部審計機構的委任、薪酬及撤換;監督審計獨立性與有效性;審查財務報表及年度、半年度、季度報告的完整性;監察財務、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審查會計政策變更、重大判斷及審計調整;審議關連交易並定期報告;評估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促進內外部審計協調;審閱審計機構函件並督促整改;建立員工保密投訴機制等。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定期會議,審計前須與審計機構討論審計範圍與方法。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需過半數通過。會議可邀請管理層或專家列席,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業意見。會議記錄與紀要由審計部門製作,並由董事會辦公室存檔。
本細則自公司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則同時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