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与收益。委托理财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及政府补助资金。理财投资需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前提,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及日常管理,审计中心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可核查。使用自有资金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超净资产50%且超五千万元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累计超净资产30%且超五千万元亦须提交股东大会。理财事项须及时披露,信息保密,严禁提前泄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