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7,167,779元,股份总数为2,017,167,779股,其中A股占79.99%,H股占20.01%。公司可采取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符合法定情形除外,如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股份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按规定注销或转让。
股东有权依照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滥用权利。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增资减资等职权,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行使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职权,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及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重视股东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解散须依法清算,章程修订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