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10:00在宜兴市青墩路1号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代表股份130,336,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0,279,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45,230股,占0.0347%;弃权12,120股,占0.009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7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1%。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