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规定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件披露期等期间买卖股票。董事、高管需在买卖前披露减持计划,股份变动后两日内报告并公告。信息申报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