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于特定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表决权每股一票。普通决议须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