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意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书面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须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经费保障。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