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签署报告等。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