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提出薪酬、股权激励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并监督决议执行。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与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