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薪酬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取薪酬,未任职者不领取薪酬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其职务及公司绩效考核规定确定。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依法扣除相关项目后发放。履职产生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离任人员按实际任职时间计发薪酬。薪酬体系应服务于公司经营战略,并随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