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的选任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