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但主营业务、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子公司等情形除外。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资助。资助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审批权限依《公司章程》执行,特定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重大资助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披露资助对象未能还款或出现财务困境等情况。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