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必要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3日,该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未按规定分红、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不得任职董事高管等情形。公司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