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H股或其他市场募集资金管理按相应规则执行。公司董事、高管须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混存非募集资金。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须按发行文件所列用途进行,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主业项目或回购股份,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须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他用,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公司须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