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设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一名独立董事应长居于香港。独立董事最多可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须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任职需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名人不得提名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选举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独立董事制度》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