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性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其他法定方式。投资管理遵循合法性、适应性、组合优化及风险控制原则,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进行充分市场调研与风险评估。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明确:达到一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市值占比等标准的重大投资事项,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关联交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为投资管理主要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出资手续办理及执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投资审计监督。原则上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确需开展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投资转让或收回情形包括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不可抗力等。投资处置权限与原审批权限一致。公司定期检查投资情况,对子公司进行审计,并加强财务核算与资产盘点。
违规投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