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修改公司章程、审议重大交易与担保事项、批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等职权。部分职权可授权董事会行使,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如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50%以上且超过规定金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个月内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
对外担保在特定情形下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相关股东在表决时应回避。
股东会分为年度与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况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事项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按规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