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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丰控股(01125.HK):盈利警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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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丽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发出本公布。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尽管本集团的投资物业及酒店业务表现稳健,预期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亏损将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约267,700,000港元增加不少于50%。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为:(i)该等物业项目已将近全数售罄,令其销售减少;及(ii)本年度投资物业录得公平值亏损,而上个财政年度则录得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该等增加之亏损部分被本年度的行政费用、其他经营费用及融资成本改善所抵销。

本公布所载资料乃本集团管理层根据现有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本公司正编制其全年业绩,其有待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进一步审阅及评估。本集团于本年度之经审核末期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丽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建岳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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