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维护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亦应经专门会议审议。会议须制作记录并保存十年以上,参会独立董事应对会议内容保密。公司应提供资料、支持及必要费用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