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明确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需遵守的禁止交易期间、转让限制、减持预披露要求等。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买卖股份须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避免敏感期交易。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违规收益。相关人员需申报身份信息,股份实行自动锁定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要求及实施程序。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