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泄露。涉及重大事件、关联交易、股权变动等事项须及时披露。公司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禁内幕交易。对于未公开信息的暂缓或豁免披露,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披露行为将依法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