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方针变化等。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需提前10天或25天上报,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信息报告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涉及重大事项进展的需持续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