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近日收到獨立非執行董事田秋生先生及黃錦華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二人自2019年10月15日起擔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截至2025年10月15日將連續任職滿六年。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獨立董事連任不得超過六年,因此田先生及黃先生申請辭任。
田秋生先生辭去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成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成員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職務;黃錦華先生辭去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職務。
由於二人任期屆滿離任,將導致審計委員會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人數不足三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亦不再符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的要求,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人數亦將少於五人。此外,黃先生離任後,公司將暫時不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19A.18(1)條關於中國發行人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通常居於香港的規定。
為確保董事會正常運作,在股東大會選出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前,田先生及黃先生將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公司將盡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專門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工作。
田先生及黃先生確認與董事會及公司無意見分歧,亦無須提請股東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的事項。董事會對二人在任期間的勤勉盡責及對公司規範運作的貢獻表示誠摯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