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设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发展战略、组织专家评审、检查实施情况及董事会授权事项。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需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涉及委员利益事项需回避,会议信息保密。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