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三年,可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人选、审查任职资格、提出建议等。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委员自身利益事项需回避,会议内容须保密。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